校内各单位、各教职工:
根据《王者棋牌官网下载重新启动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方案》,我校计划于 3-5 年内解决 1999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册编内人员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问题(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入校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纳入每年预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工龄满 3 年以上,且未享受任何性质的优惠住房及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在册编内教职工。满足上述条件的教职工分两类情形提出申请:
(1)工龄满 3 年以上 20 年以下,属 1999 年 7 月 1 日(含)后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册的编内人员且在 1999 年 7 月 1 日(含)后购买商品住房,在与我校签订《厦门市职工购房预支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后,可申请预支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2)离退休或工龄满 20 年的教职工可申请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2.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优惠,购房价格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性商品房价格标准等实物住房优惠,但未达到同类补贴标准的教职工(不包括 2016 年以后通过房改购房方式,已解决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教职工);
3.享受保障性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购房价格等于或高于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保障性商品房价格(目前岛内 7000 元/平方米以上、岛外 5000 元/平方米以上)标准的教职工;
4.虽已享受优惠政策住房,但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且从未领取过差额面积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
5.2014 年 5 月 1 日前已按月发放补贴且尚未提取账户结存补贴资金的教职工。
二、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1. 货币化补贴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 1)
2.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离退休教职工可通过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页下载纸质版填写。在职教职工须通过 I 集大一表通货币化补贴办理流程申报,通过审核后,可打印符合版面要求的《调查表》,《调查表》须配偶单位审核盖章。教职工离异或丧偶的,应如实申报原配偶或已故配偶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情况;
(3)工龄不足 20 年的教职工,提供经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鉴证的房屋权属交易证明。属共有产权,但房产证未注明申请人姓名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如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
(4)1992 年 5 月 1 日后户籍迁入厦门的职工(指在其它户籍地有过工作经历,不含学校毕业直接进校人员),应提供夫妻双方原户籍所在地房改办(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享受住房优惠政策证明(原件),证明需如实反映是否享受任何性质的优惠住房和货币化补贴的情况;
(5)配偶户籍在外地(不含外籍)的职工,应提供配偶户籍所在地房改办(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享受任何性质的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
(6)配偶在部队的职工,应提供配偶所在部队出具的住房分配情况的证明(原件);
(7)享受过政府廉租住房、校内公房的教职工,应提供租房合同、退房协议或租金缴交记录复印件;
(8)配偶无单位的职工,应提供配偶的失业证或个体工商经营户或街道居委会等提供的相关证明。
3.发放顺序
(1)从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职在册编内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按照工龄长短排序,长者优先;
(2)已办理按月发放未达补贴标准的在册编内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3)已享优惠政策性住房未达补贴标准的在册编内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三、政策咨询与现场服务
今年的住房货币化发放工作受理对象为:从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职在册编内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按照资金量量入而出,审核发放。针对受理对象群体,由校工会统筹协调校内各单位部门工会拟定政策咨询与现场服务时间,校工会、各部门工会、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安排专人接受政策咨询现场服务、初步审核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教职工的基本材料,时间安排见附件 2。
另两类受理对象:已办理按月发放未达补贴标准的在册编内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已享优惠政策性住房未达补贴标准的在册编内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受理时间待第一类受理对象办理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 2014 年 5 月 1 日之前已按预支发放、一次性发放或离退休分期发放过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因职称或职务发生变动的不在本通知受理范畴,待厦门市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再通知办理;
2. 军队转业干部已享受住房补贴、外地调入我校且在户籍所在地或单位享受过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包括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但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不在本通知受理范畴,待厦门市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再通知办理;
3. 已享受创新创业人才购(租)房补贴的人员,暂不受理,由学校另行制定其他政策予以解决,等待后续通知;
4. 经学校初审、厦门市住房局终审通过的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将根据学校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量到账情况,遵照分年度分批次轮候发放,未享受群体优先的原则,有重大疾病或家庭经济特困的教职工优先解决。年度受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工龄长短排序,长者优先。以学校年度货币化补贴预算总额为限度,当年额度发放完毕自然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发放。
5.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门市住房房屋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业务实行全程网办的通知》和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6. 相关政策可在我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的部门网页“热点”栏目查看。
附件:
1.货币化补贴办理流程图.docx
2.2020年货币化补贴政策咨询服务时间安排表.xlsx
3.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业务申办流程入口.docx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0 年 9 月 17 日